在校长领导下,督导处主任负责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的组织、管理和实施工作。
1、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,在校长领导下,对学校的办学方向、办学水平、办学质量、教育效益、教育管理和各级领导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、检查、评估。保证国家的有关方针、政策、法规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学校办学目标的实现。
2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和法规,坚持“以法治教”和“依法办学”。根据学校实际,制定学校教育督导计划和实施方案、工作制度,并认真组织实施,学期末做出学校管理秩序和教育质量的检查总结及评价,提出改进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3、定期向校长汇报学校各项教学督导工作情况,及时反映师生要求,反馈基层各部门的信息,发挥好参谋和咨询作用。
4、搜集教育改革与管理先进经验,及时总结推广;对学校教育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;对上级教育督导的结果和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。
5、积极开展教育督导研究活动,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专题研究,掌握教育督导评价方面的业务理论知识,不断提高字自身理论水平。
6、深入一线监督、检查学校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,参加全校性的教学检查、教学评估活动,对教学中存在和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,协助教务处做好有关教学质量监控工作,参加期初、期中、期末的教学检查及教学资料审查工作。
7、协助学校培养青年教师的工作,尤其对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予以指导和帮助。
8、协助教务处组织的骨干教师示范课,青年教师公开课,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等工作。
9、协助校长做好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决策。
10、加强督导处的自身建设,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资料档案。
11、及时、圆满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12、督导处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工作。